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4-01
事项名称
|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只限市城区的公共绿地0.1-1公顷以下或其他绿地0.4-1公顷以下)
|
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编号
|
430801006442539A20700
|
子项编号
|
无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许可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0条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 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天
|
|||||||||
承诺期限
|
5天(只指市级受理、办结时间,不包括基层申报时间)
|
|||||||||
许可条件
|
1、申请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具备《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规定的条件;3、符合《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之规定。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受理地点: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二)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城市绿化管理科科长
(二)岗位责任:
1、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久理由,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作出决定。
2、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提出召开听证会的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并及时报利害关系人。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申报和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科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政务窗口办理手续,领取证件;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44-8220963
|
|||||||||
窗口地点
|
bet365官网地址城市绿化管理科
|
|||||||||
交通到达线路
|
市内4路、8路、10路环线公交市委宿舍二号院路口,下车后向南行100米,再向东行100米。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44-8381593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朱希青 0744-8381593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务
|
|||||
受理
|
即时
|
□是 ■否
|
周珊
|
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
办事员
|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尹志坚
|
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
科长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郑朝霞
|
市林业局
|
副局长
|
|||||
办结告知
|
1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珊
|
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
办事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数
|
|||||||
1
|
申请人临时占用申请材料
|
表格
|
3
|
|||||||
2
|
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证件
|
证照 其它
|
3
|
|||||||
3
|
相关防护措施和恢复绿地方案
|
其它
|
3
|
|||||||
4
|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位置、面积示意图,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试有效果图
|
其它
|
3
|
|||||||
5
|
窗口提供的有关格式化审批表
|
表格
|
3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