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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1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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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核
(只限两区,省厅若授权市级可受理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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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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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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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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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01006442539A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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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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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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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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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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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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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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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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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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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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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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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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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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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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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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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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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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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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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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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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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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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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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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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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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10届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公布)第2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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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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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收工本费 收取陆生野生的资源保护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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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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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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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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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2001])262号、湘价费[200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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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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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 限制数量:省林业下达的限额计划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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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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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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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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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只指市级受理、办结时间,不包括基层申报和省厅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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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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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属于可猎捕、采集区域范围及可出售、收购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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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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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受理地点:市林业局野保科(受理电话8381090)
(二)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3、对需要向上级报告核批的,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人予以书面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与转报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向省厅上报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申报和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科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凭省厅审批件制作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受理人处办理手续,领取证件;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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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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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44-82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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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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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官网地址野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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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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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4路、8路、10路环线公交市委宿舍二号院路口,下车后向南行100米,再向东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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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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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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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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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8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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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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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章 0744-838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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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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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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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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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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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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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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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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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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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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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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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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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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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野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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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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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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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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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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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本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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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野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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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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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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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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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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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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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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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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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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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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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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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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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野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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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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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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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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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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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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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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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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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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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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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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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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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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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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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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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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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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