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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7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审核林地征占用和森林资源流转,承担林地林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木竹凭证经营加工和运输等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指导全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普法教育、执法检查、案件稽查和法制培训;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拟订、审核和呈报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