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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1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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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只限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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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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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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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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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01006442539A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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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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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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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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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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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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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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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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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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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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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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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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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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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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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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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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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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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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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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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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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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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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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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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11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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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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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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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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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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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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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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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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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 限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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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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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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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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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只指市级受理、办结时间,不包括基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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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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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市规划行政分管部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文;
3、本市建设行政分管部门初步设计批文。
4、具有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规划设计的设化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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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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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受理地点:市城市绿化管理科
(二)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3、对需要向上级报告核批的,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向申请人予以书面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5、干道绿化、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评审意见,督促整改。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是审查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科室,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市绿化科领取证件;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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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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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44-82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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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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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官网地址城市绿化管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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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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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4路、8路、10路环线公交市委宿舍二号院路口,下车后向南行100米,再向东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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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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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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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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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8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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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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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希青 0744-838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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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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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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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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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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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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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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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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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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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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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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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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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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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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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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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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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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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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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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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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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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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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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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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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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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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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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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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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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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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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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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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城市绿化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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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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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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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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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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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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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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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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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分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书、经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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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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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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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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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分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文、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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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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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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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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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设方案及说明书一套,绿化平面图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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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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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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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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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提供的格式化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送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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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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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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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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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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