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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1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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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两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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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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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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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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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01006442539A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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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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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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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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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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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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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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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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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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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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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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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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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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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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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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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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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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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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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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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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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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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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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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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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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胡锦涛主席令第3号)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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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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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收工本费,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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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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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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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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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财综[200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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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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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年度限额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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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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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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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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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包括包括基层申报和省厅审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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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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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4、项目可行性报告;5、项目法人资格证书;6、相关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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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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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资源林政法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办理范围的,应当当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当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审核,对符合上报条件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书面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道交受理人,需要补充、修正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上报
(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审核条件的,签发上报省厅审核意见;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应签署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理由,并将其材料退回受理人;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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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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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44-82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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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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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官网地址资源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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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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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4路、8路、10路环线公交市委宿舍二号院路口,下车后向南行100米,再向东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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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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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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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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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838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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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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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福 电话:0744-838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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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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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lyj.z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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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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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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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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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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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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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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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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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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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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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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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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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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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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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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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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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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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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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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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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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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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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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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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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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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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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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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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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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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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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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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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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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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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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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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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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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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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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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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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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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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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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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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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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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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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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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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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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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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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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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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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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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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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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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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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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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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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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