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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1
bet365官网地址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
一、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市本级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精神、 《湖南省行政
程序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 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
点>和<2015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林业工作
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涉案标的金额大,
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林业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
(一)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的林业行政处罚行为;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0 元以上(含本数、下同)
数额罚款,或者没收木材 10m3以上,或者没收野生动植物违法标的物、违
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 10000 元以上的林业行政处罚行为;
(三)做出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林业行政许可变更决定、撤
销林业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四)查封、扣押、冻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000 元以上数额
等值财务的林业行政强制行为;
(五)涉及增加或者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000 元以上直接
财产利益的林业行政征收、林业行政给付、林业行政裁决、林业行政确认
等行为;
(六)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林业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林业行政监督
行为;
(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
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其他重大
林业行政执法行为。
三、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按照
一般程序办理的执法案件,在作出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本机关
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等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
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四、法制机构对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以及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
(四)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法律依据适用的准确性;
(六)决定裁量结果的适当性;
(七)执法内部流程的规范性;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法制机构审核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
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
证。
六、法制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
(三)依据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正当;
(五)定性是否准确;
(六)决定裁量是否适当。
七、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是指拟作出的重大林业行政执
法决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并
作出林业行政执法决定的制度。
八、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进行。会议应当由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组织,人员由执法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
构负责人、执法办案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九、参加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的人员及近亲属与所讨论的
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林业行政执法分管负
责人决定。
十、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由案件承办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报告案件基本情况,法制机构陈述法制审核意见,再经过讨论、表决等必
要程序后形成决定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十一、集体讨论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参加人员的意见,会
议记录同执法文书一起存入该案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