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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5-15


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一、手册编制依据

《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张政办函〔2007〕132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减灾委员会,简称市减灾委:

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办、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驻张各通信公司、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广铁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减灾委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性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4人(不含)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不含)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1万间(不含)以上0.3万间以下,因旱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5%以上(不含),10%以下;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根据灾情预警,一个区县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Ⅲ级: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不含)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不含)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3万间(不含)以上0.5万间以下,因旱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10%(不含)以上,15%以下;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根据灾情预警,一个区县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Ⅱ级。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0人(不含)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不含)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房屋0.5万间(不含)以上1万间以下,因旱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15%(不含)以上,20%以下;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根据灾情预警,一个区县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Ⅰ级: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不含)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不含)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不含)以上,因旱灾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20%(不含)以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根据灾情预警,一个区县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以上各级如市人民政府有其他事项的决定,从其决定。

四、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Ⅲ级:市减灾委办公室24小时内报请市减灾委秘书长、市减灾委副主任启动《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灾情信息管理,每日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灾情动态,编发《张家界灾情快讯》;开展紧急救助,24小时内派出科级干部带队的救灾工作组核查灾情、掌握灾区需求,保证48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调拨至灾区;及时商财政部门下拨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需要终止响应行动时,由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层级决定终止响应。终止响应信息的发布和善后工作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

Ⅱ级和Ⅰ级:市减灾委办公室24小时内报请市减灾委主任启动《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或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张家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相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主任或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减灾委迅速设立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全面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1.紧急救援(综合)组:灾情发生的12小时内派出由市民政局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了解灾情,掌握救灾需求,指导基层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紧急救援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及捐赠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灾情信息组:市民政局救灾科实行24小时定点值班,每2小时与区县民政局联系一次,要求灾区民政局救灾股每日10时前及时汇总、分析评估灾情数据,上报灾情;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张家界灾情快讯》和其他救灾信息;视灾情信息重要程度实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省民政厅报告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组织专家组赴灾区现场评估灾情。

3.救灾损赠组: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拟定救灾捐赠方案,设立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4.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5.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车辆的安排、救灾人员个人保障物资的采购、分配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领导或兄弟地区援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好其他抗灾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需要终止响应行动时,由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层级决定终止响应。终止响应信息的发布和善后工作由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

五、应急联络方式

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全庆初(市民政局副局长),手机:13907442997;办公室电话:8223503;宅电:8280696。

市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田胜勇(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手机:13517442708;办公室电话:8258300;宅电:2117073;传真:8231682;电子邮箱:tsy00010001@yahoo.com.cn;工作QQ:3876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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